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先上终结篇):填坑
万科红烧肉以及汽车之家被强上成为当下的两大国民话题,创始人如何保持控制权以及维护自己利益的问题,自然也成为焦点。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这个系列因为讨论了可能损害创始人利益的各种坑,在总结各种坑的杀伤力之后,就显得如此应景,也到了要填坑的时候。
本期任性地先上终结篇,毕竟如何填坑对于创始人来说似乎更为紧迫和重要,后续我们将把融资里面的坑,一个一个挖开呈现给大家。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一):投资前增发期权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二):董事期权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三):温柔一刀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四):要啥自行车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五):员工持股
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六):产业资本
1最伤害创始人利益的坑
投资人毕竟不是黑社会,一般都是“依法办案”,即使在未来会挤压创始人利益,也是根据投资协议中的各种条款来执行。在之前的专栏中有多篇文章都是将投资协议中的条款详细剖析,以方便创业者深度了解各类负责的法律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个更具体的问题,会将对创业者利益有影响的条款,按照影响力从大到下排序,并列出相对应的详细解析,方便大家查找。
1、对赌。对赌失败很可能会让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减少,甚至严重到让创始人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最后从CEO及其他核心位置上撵走。(参见俏江南的案例)
2、强卖权。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可以不经过创始人同意直接把公司以投资人能接受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参见百度独自将去哪儿整合到携程的案例)
3、章程。章程中会存在一些针对公司的条款,包括各种否决权以及对CEO及某些重点岗位的任免。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可以通过法定流程更换CEO(参见苹果乔布斯被撵走等诸多硅谷的案例)。下图反映了创始人出局的各种情况。
4、分红优先权。当公司准备分红时,投资人有优先分红权,即首先根据自己的投资款及IRR从红利中拿出,再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与其他普通股东进行分配,实际上是抢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5、赎回权。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对条件的触发有一定的主动权),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用现金赎回股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不过这个权利,限于执行力有限,对创始人利益的伤害可能并不大。
6、清算权。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对条件的触发有一定的主动权),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清算并且具有优先分配权,即首先根据自己的投资款及IRR从清算获利中拿出,再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与其他普通股东进行分配,实际上是抢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2填坑法宝
面对这些有可能损害创始人利益的坑儿,有以下几大法宝来填坑:
针对以上的有杀伤力的条款,认真谈判为自己争取利益,不要在律师以及融资顾问上省钱
谨慎选用资本类型,比如:不要过早引入产业资本,避免站队过早;避免兽性太强的资本(参考去哪儿及汽车之家的案例等)
特别注意好自己的控制权,设计有利于创始人的治理或投票结构:股份分级让创始人有多倍的投票权,著名的A/B股架构;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具体参考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创始人会被踢出董事局? - 金融)。但是对于上市之前的企业来说,这种制度往往比较难实施。下图总结了应对各种出局情况的防范措施。
做好业务并体现不可替代的价值。这里有几个正反案例的对比。回归后的乔布斯,虽然股份少也没啥条款保护,而且对投资人还横得不要不要的,但是人牛产品牛公司牛,投资人也只有跪舔的份儿。而也就是十几年之前,年轻气盛的乔布斯也是被董事会撵走的。再回到王石及万科的案例,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以王石为首的管理层不给力,没有给股东带来价值,自然引来危机,“你抢年轻人的女人,年轻人就抢你的公司”,一句戏言,也有几分道理在其中。